第二次 藝發局x活化廳x街坊真誠對話
日期:2014年 1月 10日(五)
時間:6:00﹣8:00 p.m
地點:活化廳
會議議程
1. 檢討藝發局與民間團體溝通方式,並承諾立刻撤回以法律行動終止雙方對話,停止恐嚇藝團的行為
2. 交待上海街視藝空間日後如何協助社區藝團持續發展及活化廳的延續問題
3. 檢討如何在現行機制上加入區內人士意見,以提高上海街視藝空間的社區面向
4. 交待活化廳落選的具體原因及相關討論過程,及日後如何提高評審過程的透明度
5. 交待開拓閒置空間以推動社區藝術的政策,釋放資源予民間藝團,停止製造藝團間的競爭狀況
會議摘要
內容為現場筆錄整理,未經與會者審閱
峰:上次會議大家已認同過去幾年活化廳在社區的累積,並需要就現行機制檢討並從善如流,藝發局答應回去研究,我們亦明白需要時間,因此期望能保持對話。但11月突然收到藝發局信件指不搬離將會採取法律行動,令我們覺得非常錯愕,因為上次會面有一定成果,但回到藝發局卻未有任何跟進,因此今天希望能從新開展對話。
Anthony(ADC):陳錦成 (Chris)是新一屆的委員會成員,關心活化廳事宜,曾與活化廳會面再與辦事處溝通,認為不要再以書信來往,發信前亦通過一次電話,亦收到很多傳媒關心,想知事情進展,而藝發局向傳媒交代的內容與活化廳相符,今次從新對話希望了解事情進展。但重申通知信由辦事處發出,並非法律行動,9月31日是計劃完成日期,10月1日應是新計劃開始,因此有需要在信件提醒這個期限。
CCW(前成員):意思是信件所提及採取法律行動不會發生?
Anthony(ADC):我們始終想解決事件,其實法律行動是解決事件的其中一個方法,因為繼續討論,日子會不斷延伸,現已一月中,因此要考慮如何令計劃繼續進展,我們先取法律意見,想過很多其他方法,法律是其中一個途徑,但不一定有走到那部。因為咨詢過法律途徑,因此在信中提出其中一個可行方法。
CCW:藝發局部留法律可行性作為其中一種解決方法,是破壞上次會議和街坊及參與團體所建立的關係,並非Anthony所認同的,在此會議之前,希望大家能在平等關係下討論,必須取消法律行動。
Anthony(ADC):我認為沒必要撤回法律行動,因為我們未開始追討及採取法律行動。這是形式,即使昔日的合約,甚至所有受資助個人或團體的合約,都受法律約束,並非等同遇到問題時要採取法律行動。但不簽合約就沒有約束力,我亦不希望走到那一步。
李俊峰:第一、我們三人獨立出來希望用繼續工作組的身份就此空間政策及活化廳延續事宜對話,可理解為一班關注此事件的人。第二、撇開合約,藝術發展局應考慮到(資源)的延續並從善如流地處理(與藝團)的溝通。因此撤出期限應該是在會議中繼續討論。
Anthony(ADC):未發信之前,已在電話溝通過,撤出期限並非一個限定日子,我們可以討論,但大家都清楚此空間預算有其他用途,而現在已有一個團體要進行計劃需要使用此空間,此空間是計劃中不能缺少的元素。因此當時電話講到需要時間搬出及過渡是可以商量的,但空間需要用來用作預設的用途。
CCW:會議不是商討如何撤離此空間的方法,三位朋友留守是向藝發局提出此計劃或社區藝術計劃的問題,本來已開展相關討論,但藝發局突然停止討論。
Anthony(ADC):我們沒有停止討論。
CCW:藝發局出動法律行動要求撤離,透過留守這個行為向藝發局提出改善方法,並希望藝發局參與討論,這是留守的原因。
Anthony(ADC):想改善或改進藝發局在社區藝術的方向及方法,不一定需要留守,若大前提是改善藝發局對社區藝術的想法,並取得社區人士的意見,可以進行式地處理。我們希望揀選的藝團能開展他們的計劃,而我們很認同活化廳4年累積的成果及種下的社區藝網絡,亦想再發展,這是大方向是另外一個層面,即使不留守我們都可以繼續討論,並非團體離開了就不能討論。
CKF(街坊):上次會議我都有參與,你們承諾回去檢討是否有可行方案,例如用空置單位讓活化廳繼續,因此想知道藝發局的進度,而不是討論留守行為是否適當。
Chris:留守行為已達成一定目的,已經引發了這兩次的討論。
CKF:對活化廳突然消失感錯愕,上一次深刻記得討論到藝發局對社區藝術的評核,支持社區藝術的時候,用家 (街坊) 能否參與此空間的評核?社區意見被繞過,所以在糢糊的狀態下,評審過程似乎出現問題,而產生另一些方法去解決活化廳的問題。所以藝發局今次會議是否能帶給我們處理這個新問題的方法,而藝發局既然確認活化廳的存在價值,亦承認這個社區藝術項目的評核機制欠缺社區參與的成分,事隔兩個月,藝發局是否有任何進展?
Anthony(ADC):上次提到空置空間,並非藝發局管核的空間,向地政署租用的空間已經運用,局方手上並無空置空間。上次你們提議藝發局能否尋求此類空間作社區藝術發展,我們看到中間的複雜性,不會草率決定。其實發展社區空間是一直有考慮的,在黃竹坑已有同類計劃,將來亦有類似計劃。
CCW:但黃竹坑的計劃不是社區藝術計劃?
Anthony(ADC):是視覺藝術的計劃,我指出我們有做發掘開拓空間去做我們想做的藝術發展的工作,但為社區藝術尋找空間,則是整個藝發局需要仔細討論,並非辦事處可以很快決定的。而此事已經正在進行,將會會開會討此事宜,定立大方向。
Chris:早前藝發局曾有6個單位及一個地舖,但已交還地政署,藝發局是否知道這些單位是否仍然空置?
Anthony(ADC):我們需要再查證。當時交還單位是因為單位不安全,不能利用單住進行任何活動。
Chris:是結構有問題?
Anthony(ADC):1999年發現,部份單位有滲水漏水的情況,有些是單位內有結構性問題。
Chris:因此其他單位從來無人用過做任何活動?
Yvonne(ADC):當時有6個工作室及1個地舖,當時每個工作室委約給個人或藝團,一直有做藝術活動,到2003年則剩下1個地舖及樓上2個單位。1999年至2001年間一直有活動,但已交還地政署。
Chris:單位一直存在,但因為失修而不能使用。社區經過10年,發現對空間需求比以前多,可否用此理由向地政提出並進行維修,因為結構不單內部問題,亦會影响外部,(地政)作為業主亦應維修這些空間,讓更多團體可使用這空間發展社區藝術。
峰:活化廳進駐前因為單位維修已停止運作半年,但當時是否也將單位退回給地政?那資源豈不越收越窄?當時的部份單位,地政已陸續重新出租,因此結構性問題是可以處理的。
Chris:其實可以要求地政重新維修並出租,因為社區可能很需要這種空間。藝發局是否可以做?
Anthony(ADC):當然我們可以在大會商討,其實這個是方向性、策略性的問題,如果理解後發現有需要,我們當然可以爭取相關資源,當然不是由我一個決定,這是委員的責任。
Chris:作為大家的代表,我會負責在大會提出此需要並督促盡快有進展。
Roland:那大會在什麼時間?
Chris:我們都未知。
CCW:其實這些提議早在活化廳過往的建議書提過,要求藝發局重新發掘這些空間,重新發展藝術村形式的關係網,但亦一直得不到回應,不斷說要在大會討論,但不知道如何才能進入真實程序去進行,永遠沒有開始,此問題是每年都提出及發生的。
李俊峰:我們追溯以前的閒置單位,每年我們都會在報告或發信要求藝發局積極跟進,四年來並沒有回覆。
Anthony(ADC):原本此空間只有2個單位,是近兩年始增多一個單位。
李俊峰:藝發局及中央圖書館「藝術品外借計劃」的倉庫,我們恐怕因計劃完結而再次被退回,而藝發局當時正考慮收回單位,並沒有考慮我們的需求。
Vangi:當時藝發局決定先收回單位,留待下一次公開招,原因是要重新裝修,我們向藝發局解釋單位毋須做裝修,結果只用兩天時間處理。
Yvonne:我們已知道上海街視藝空間需要更多空間,已很努力協助讓此單位可以合併,因為你們向我們提出需要,所以我們有向政政署提出,此處用了一些時間。最後將此空間加入上海街計劃當中。當時因為活化廳很需要,而作出回應,讓活化廳使用。
李俊峰:我們每年都提議增撥空間,當時我們得到第一個回應是要收回空間,直到傳媒關注事件才開始溝通,此前藝發局一直沒有回應我們的需求。活化廳已反映此問題多年,藝發局說法是程序複雜,但從來未有跟進,連爭取空置單位的程序亦未了解過,應承諾積協助活化廳爭取空間甚至有相關規劃。事實是10月份我們已向Yvonne反映,至今已3個月,藝發局與地政溝通情況如何?
根據1998年10月1日上海街視藝空間的邀請咭,想法像藝術村,精神是「提供只需1元的工作室,鼓勵創作及發展香港視覺藝術。」,即積極善用閒置資源,推動視覺藝術,是15年前的理念。現在推動藝術發展的需要增加,此空間亦需要檢討。總結而言此空間的發展不進反退,空間減少,建立的資源不斷重新再來,作為在此工作4年的藝術家,我認為有需要與藝發局跟進事件。
Anthony(ADC): 不想提及過去的做法,反而向未來出發。正視活化廳的訴求,但不能胡亂申請。要商議,確實想發展的方向才可以進行。未開一個討論的會議而無法進行檢討。面向社群,到底社群需要什麼?
N: 時間上重疊?情況未被處理,但下一個單位已經想進駐。
Anthony(ADC): 無打算重疊,但只是緊隨住。但未能開始下一個計劃,因為未有落足點。
峰:並非強調欠一個空間的事情,而是要完成一件事,完整地。培育了兩年的一個團隊,但不應該就此完結。
陳景輝:社區藝術的根源,在具體上,空間無辦法取得,但仍然需時間去溝通。但另一方面,又有否與下一個團體溝通?應先等待藝發局對油麻地的發展作出討論。理解大家的訴求,在時間上是否能夠妥協過?
Anthony(ADC):清楚,亦有接觸。但要延遲到何時,因為一切章程都已經跟足程序。不過現時的不預期事件,如活化廳,又能否繼續進行下去?其實並不預期活化廳不遷出,因為明文已經規定。
N:現時又有沒有計劃安排活化廳?
Anthony(ADC):暫時沒有預計將來的活化廳的發展?因為只專注在成盤計劃的發展。
T (街坊): 活化廳被忽略? 其實沒想過會結束, 街坊需要長時間的社區藝術, 有固定性的地方, 會否去諗點安置? 到現在還沒有答覆
峰: 15年前用呢個方法去招標, 由幾個月變成一年兩年, 現在情況唔同, 社區藝術要接觸居民, 不只是服務居民或搞展覽之類的一次性的服務. 現在出現新問題, 社區藝術要有持續考慮, 需要默默耕耘. 社區藝術的難處是紮根社區. 而這裡的持續機制? 活化廳在頭2年做實驗, 呢樣野好新, 好多藝團都關注活化廳呢個case, 呢2年集中去認識社區. 我地無預到突然無左呢樣野.
留守不只是活化廳要有個空間. 而且精神是希望日後就住這個空間, 藝發局能夠知道有這種持續社區藝術的需要, 因為社區藝術不是一次性, 現在的資金分佈, 例如有project係校園藝術大使, 啲資金成百幾萬都只係做到一次, 呢到做一次搞一份活化報都只係2000蚊. 而如果唔做發展獎, 慳返幾百萬, 搵到十個呢啲空間, 再用呢種批錢方式, 可以做到好多野出黎. 活化廳同藝發局是夢幻組合, 現在我地帶緊的是藝術發展的想像.
Chris: 上海街視藝空間模式係要改, 運作社區藝術呢種方式係唔可行, 希望現在藝發局盡快去檢討, 再去招標, 是tender要去考慮點去再做, 例如搞地區諮詢會, 然後將結果寫埋係標書上面. 日後再發展社區藝術,不同社區有不同面貌. 諮詢會很重要, 因為藝發局只是在辦公室內想像出社區藝術. 如果香港要發展社區藝術, 未招標之前先做一啲社區藝術研究, 再放落標書上面. 現在要急切討論社區藝術及社區藝術時薪化問題. 活化廳的確帶給新的社區藝術想像. 而對於活化廳的安置問題, 我們曾考慮用團體申請一年資助, 申請藝發局資源.
Anthony(ADC): 註香港註冊團體, 需要有限公司先可以申請資助.
Chris: 另一方面, 空間方面藝發局要再盡力去做, 因為藝發局力量比民間大, 藝發局可以出面同地政署去傾, 有冇一啲空間去做發展.
峰: 一年資助都有諗過, 或其他資源, 但嗰啲係活化廳問題. 我地留守仲有另一個大問題關注. 是「社區藝術」有些問題我地用行動去回應. 我地想大家一齊去搵一個解決方法.
CCW: 現在是資源問題. 而家藝發局租出呢個地方只是一蚊. 由2年前已有一個要求到而家都未有. 安置問題的議程其實有沒有放落去? 我們希望同區安置. 只是一蚊. 你地有沒有做過? 你曾經話過雖然難但可以試.
Anthony (ADC): 但我地唔可以係大會未通過去進行. 我係有呢個空間可以做呢個background的工作. 但不可以用藝發局名義未通過就去做
VANGI: 其實上次開會, 我地期望你地可以返去再開會, 向地政署去問返, 然後今次可以講返你地個難處. 希望可以行多一步, 了解多啲呢啲野.
ANTHONY: 需要多啲時間.
CCW: 我地收唔到進度回覆, 只收到法律行動信.
VANGI: 所有議程都係上次講過話會回應GE野. 希望下次再有機會會面會收到呢個回應.
CKF: 你頭先提的一個問題, 不可以讓莫昭如無了期等落去, 其實個時間主導權係你到, 經歷程序好壞都知道, 例如預備大會的困難? 地址的困難? 是時間問題. 另一個問題, 莫昭如申請到係岩, 但同呢到的失敗的錯係無矛盾. 因為之前的評刻有問題. 藝發局撩左一齊搞又一手FING開最後又通知都無句. 係咪要重新評估呢? 嘗試建立新標準. 過去的評刻無社區藝術呢個空間與範疇. 宏觀社區藝術政策要再處理, 呢到都要先作評刻, 係咪可以重新處理呢到呢?
Chris: 而家無人話佢地輸左, 莫昭如團體都合乎標準, 但而家問題係得一個空間, 應該要有幾個空間, 為什麼只有一個團體搞? 放了一個種子4年, 呢到最急切係唔夠空間的問題, 我都明白你難處, 其實中間有啲咩程序? 經過大會之後, 再有咩程序, 大家知道會清晰啲. 大家不是對抗. 我地可以部署到.
Anthony (ADC): 嗰樣點樣發生, 好取決於開完會的結果, 日常工作我不需交待, 如果我地做左骨幹工作, 如何申請到多啲空間做多啲社區藝術, 而藝發局委員通過, 是可以有藍圖.
Chris: 可唔可能有一個計劃/程序? 如果有一個共識, 可唔可以有個程序諗到出黎?
Anthony (ADC): 程序可以問, 但唔一定寫到/一定幾時比到你, 只知道一般流程.
Chris: 如果大會確認社區藝術是要重視的, 咁有程序就可以盤算下.
想知從行政部門上, 申請一個社區空間, 大約幾耐.
Anthony (ADC): 大置上方向可以研究. 好多野都取決於每一樣的結果.
Chris: 現在的感覺, 好似藝發局唔係好做野咁. 其實而家只想你地好盡力去做去試, 最後話到比我地知難處, 這是合作.
峰: 係呀. 因為好早已經問.
Chris: 現在將啲問題收埋左一段時間, 現在好似好勁咁, 但其實呢啲2年前已經要搞. 現在要pick up返. 基本上藝發局都係執行, 主力構思的路向係需要係大會到通過, 所以委員責任係提出, 然後係大會拎共識, 希望你地明白. 問我我連大會都未知幾時開.
CCW: 最快大會一月尾開?
Anthony (ADC): 未定
峰: 就活化廳事件去問地政署有咩條件, 呢啲洗唔洗過大會?
Chris: 以呢個CASE向地政署拎空間, 例如而家$1, 但另一個空間要$100, 有可能發生架喎
Anthony (ADC): 呢啲唔係咁適合的做法, 因為會有好多其他團體黎搵我地.
Chris: 曾經拎過藝發局資助定一堆條件下, 藝發局再決定點幫下佢去睇下社區入面有冇空置的單位, 去比地方佢地.
Anthony (ADC): 我未必可以為某一個團體去做呢樣野. 因為原則上唔岩. 例如其他團體可能會向藝發局講需要其他野. 我可以代表藝發局去搵出呢啲資料. 但唔係為一個團體做.
CCW: 未認同到個角色. 傾左好耐活化廳存留, 不只係團體的繼續, 係社區藝術發展的資源. 因為一個粗疏的計劃令到呢樣野無左, 應該用呢個CASE去睇整個社區藝術. 而家見到的問題唔係資源不足, 而係資源錯配. 應該要徹底去檢討. 現在每年生產左啲乜野? 一個4百幾萬的頒獎禮. 一個40幾萬的活化廳. 兩個比較下生產到啲乜野? 講最後原來無呢個議程.
峰: 合作, 共同資源, 有冇一個方法可以令到呢啲資源唔會失去? 呢個係藝發局對活化廳受資助建立的一啲責任. 現在個進程係雖然之前個機制無考慮, 就活化廳呢個情況, 隔離空置左咁耐, 可唔可以同地政署傾? 但呢個都係要開大會. 其實你地都有責任, 4年你地斷左, 點樣唔斷就係要比資料比活化廳, 就係有呢個責任去合作. 傾左咁耐原來係無呢個責任.
VANGI: 我地唔係藝發局開先例比活化廳, 係想藝發局認同同活化廳共同擁有呢個資源
CKF: 而家唔好由得佢無端端無左, 再確立一個新方向
Chris: 這樣其實會對社會上的人, 比佢地睇到藝發局無再咁官僚的方式. 製造緊社區藝術發展MODEL, 一齊落黎開會, 傾, 睇下有冇方法同呢個團體一齊去搵空間延續. 唔係夠鐘就走. 我地期待你返去, 話到比我地聽你的難處, 我地可以幫你解決到. 製造新經驗. 你係呢到討論都係講官方點進入社區, 呢個都係社區藝術的想像.
莫昭如: 我諗藝術界要向社福界學習. 呢到有好幾個社福界機構可以長期係到做野, 香港政府時不時有呢個資料出黎, 可以去申請. 係有這樣的事發生緊. 我相信社福界社署會幫啲機構去寫推薦信. 唔同的團都拎到一些地方 e.g.中英、新域. 其實藝發局都可以有呢個角色.
SL(藝發局顧問): 2年前同主席副主席佢地去台北考察, 我地都可以睇到台灣比香港資源更少, 但做得更好, 但返到黎無人傾. 應該藝發局前線工作人員收集左意見, 講返啲意見經驗, 報道好重要. 善用空間資源去發展. 點解台灣做到我地做唔到? 非只是藝發局的責任, 但成立係想代表藝術家去爭取. 藝發局係要做呢件事. 觀察左活化廳2年. 現在做法越黎越好. 活化廳社區藝術經驗好新, 但藝術就係講創新, 香港過去都有做, 但社區藝術呢一環要做, 同埋有迫切性.
Anthony (ADC): 我不是話以前點做而家就點做. 如果有空間去改善, 可以提議新方法去做件事, 時間唔同左, 持分者唔同左, 可以去發掘, 可以去試, 唔係聽完就返去做返以前GE野. 但不可以答應去試的方法就係做的方法.
CKF: 開大會時候, 聽到咁多人講呢啲野係咪可以向委員報告?
Anthony (ADC): 可以, 這是大會必須準備的文件. 因為開會要有理據, 會提出返返. 但是閉門會議.
峰: 放係面前有好多問題但今日只傾到少少, 傾到安置責任問題. 承認呢樣野係需要跟進. 呢個社區藝術點持續. 例如同地政署溝通解決辦法, 希望下次有啲具體情況. 你地點同大會講. 要講返大會回應
Anthony (ADC): 大會好多議程要傾, 呢個PROJECT係視藝小組. 呢一件事係需要傾同急切性
峰: 責任問題講左, 仲有評審機制, 溝通上問題, 上次個會有講但今次無講. 社區面向問題, 社區諮詢, 會否呢個地方或開空間社區面向點處理
VANGI: 呢3個月等緊ADC回覆, 但只收到法律行動信, 我地都就住封信回覆左信比藝發局, 但仍未得到回覆, 直至現在會議, 希望回信, 希望承諾藝發局與活化廳的工作小組可以直接做溝通. 我地期待有下一個會跟進, 有書信回覆.
Anthony (ADC): 我覺得唔洗文字上回覆.
VANGI: 因為會議之前得唔到回覆, 我地好憂慮, 怕得委員黎對話.
Anthony (ADC): 你需要書面回覆我可以做, 但我覺得無必要開完會講晒啲重點再要書寫一次
Chris: 佢地藝發局有好多唔同GE CASE, 時間上可能會有落差, 我可以做一個中間角色, 如果真係接唔上, 我可以幫忙去接洽, 唔想有個時間上差別有個誤會.
VANGI: 因為內容問題, 有需要文字回覆你地真正想法, 原來唔係真係12月31日有法律行動, 只有Chris口中轉述. 今次想有一個文字copy.
仲有一點無講到, 希望藝發局可以提高評審過程透明度, 講返活化廳落選原因, 會收到藝發局建議, 就住呢樣野有返資料做參考.
Anthony (ADC): 具體原因已寫左. 做完評審有寫返個原因.
VANGI: 收返黎GE信 --------“QUOTE”
我地睇左呢個覺得呢個唔係具體原因, 唔明白當中活動內容同模式究竟係啲乜.
上訴書話你地的建議"...QUOTE" 咁係點樣提升唔到, 點樣符合唔到評選準則?
Anthony (ADC): 評審就係話要多元化一啲.
VANGI: 係信到係無講, 但對媒體就有, 希望你地知道我地想知道呢啲野. 希望下次會面可以再傾埋呢個內容.
峰: 或者書面返呢啲資料比我地. 但而家啲POINT好模糊
Chris: 2年前可以繼續做嗰時都有嗰啲POINT, 夠唔夠?
峰: 其實唔夠, 而近呢2年仲要無埋. 有呢啲可以雙方改進. 精神應該有呢種. 如果有一個POINT有多元, 早啲可以同我地講. 現在行政角度是消耗.
Anthony (ADC): 有時件事唔係咁直線. 現在資源有限, 做評審都係做比較形式去做決定.
VANGI: 我地不是不接受結果.
Anthony (ADC): 起碼知道原因去改善?
VANGI: 係
Chris: 佢地就係想了解多啲, 去改善, 再決定做唔做. 佢地都係想知道差咁啲野.
VANGI: 呢個都係我地對街坊的交代.
峰: 現在香港因為機制而令到件事斷左. 要講出黎先搵到個問題去處理. 例如空間問題. 2個機構都有心做就正面面對問題. 如果往往話機構好複雜又乜都唔講得, 最後就好似呢個空間咁, 15年黎乜都無進展過. 這不是發展.
T: 咁樣呢個會就係十幾年先有呢件事發生, 一個好好發展, 呢個正正就係計劃裡會發生的事, 呢啲變化就係發展藝術要面對的過程, 如果有呢啲訴求, 作為香港藝術推動機構, 要去回應, 這樣先可以推動搞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