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支援部總監
陳永剛先生
貴局日前來電通知,欲安排 貴局主席及代表於本月22日跟本小組及眾街坊進行第三次會議。
活化廳於2013年7月獲告知不獲續約,8月提出上訴;9月30為上年度合約資助期完結日,三位成員組成繼續工作小組,於10月1日正式留守,並於10月9日跟局方進行首次會面,就如何解決延續「活化廳」在過去四年的社區藝術發展及檢討現行機制的問題,展開對話;期間與會人士包括工作小組成員及街坊均反映社區藝術必需在社區扎根,而局方亦承諾跟進回覆。然而,卻於11月29日收到 貴局來信要求我們於12月底前搬離現址,並禁止舉辦任何活動,否則將以法律途徑解決及追討賠償;12月24日小組發出公開信要求繼續對話,並重申將繼續持守並實行對社區藝術的信念。
2014年1月10日再次進行會面,新一屆委員陳錦成先生亦加入會議;席間小組成員提出局方應開拓閒置空間以推動社區藝術的政策,釋放資源予民間藝團等意見;現特來函,再次列出之前兩次與 貴局代表會面後,答允跟進但未有交待之事宜,以便 貴局於下次會議時,作出答覆。
- 積極開發社區藝術空間
能否以藝發局名義,向地政總署或有關當局,爭取更多空間作社區藝術發展用途?當中牽涉的實際程序為何?藝團如何能作出相關配合?
- 檢討社區藝術可持續發展的方向
貴局對於藝團在社區經營有否考慮可持續的方向,提供讓其扎根之條件?如有,如何延續活化廳現時繼續在社區發展的問題?如何能令即將進駐的藝團有扎根之可能?
- 具體交待落選原因及改善評審機制
能否改善現有的機制,讓藝團在被評核時有更清楚的訊息,以作出改善?會否加入社區持份者的參與,讓社區藝術真正落實社區參與?
自上次與 貴局會面至今已有7個多月,期間仍未收到 貴局有關以上問題的任何答覆。而小組及一眾街坊於這段時間,在沒有官方資金下,已進行數項活動,包括「社區武術電影計劃」、「活化墟」、「碧街事變」以及出版「墟報」等,同時讓不同團體或街坊使用空間進行自發活動,開放資源,繼續實踐持續的社區藝術理念。本小組祈 貴局能於下次會議時,就以上事宜作出確切之回覆,就 貴局對社區藝術以看法,作出交待,以裨社區大眾之益。 順祝
藝安
副本:香港藝術發展局視覺藝術組別主席
陳錦成先生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活化廳繼續工作小組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