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_2013.8.3


活化廳活命大作戰會議紀錄 
日期:3/8/2013 
時間:8:00 PM – 10:00 PM 

1. 討論事項

1.1 藝發局行政漏洞*
­ 唯有指出申請過程中藝發局所犯行政漏洞,才有可能提出上訴 
1.1.1藝發局無表明申請失敗的理由
MC提出中大學生報例子,機構無清楚解釋原因,構成司法覆核申請的理由 
1.1.2活動多元化非申請準則之列 
藝發局書面及電話回應中皆有提及活化廳於活動內容模式方面得分較莫昭如低,指莫昭如 計劃書中的活動較為多元化。惟活動多元化並不屬於申請準則之一。 
1.1.3招標書上無標明申請年份上限 
招標書上並無標明申請年份上限,但藝發局經理卻指內部已有既定想法,不會給一個團體 連續做太久。
1.1.4全年評審報告未齊全 
2011­12年度全年評審之一LTP還未交年終評審報告,是次申請評審所能查閱的報告根 本未齊全。藝發局回應LTP有關查詢,指全年評審報告僅供是次申請評審參考之用,是 次申請審批由評審全權決定。
*MF認為需先找出技術上的漏洞,但更重要的是提出幾個原則性的大問題:
a/ 申請審批應重已建立的成果,計算活化廳及藝發局兩者已投入的資源,以免再度造成浪 費(LC: 藝發局有否發覺自己損失無形資產及積累?)
b/
藝發局需理解社區藝術所需的長時間耕耘,需要有政策協助前任和下任空間使用者互動 ,以作承傳,經驗傳授(T: 應砌到藝發局出面解決交接問題)
c/
全面檢討評估社區藝術的方法,到底藝發局如何評價活化廳這四年來的工作
1.2 社區藝術的評估方法/ 藝發局社區藝術政策
1.2.1 無從得知評審計分標準是否對應評審準則
1.2.2 量化計分有機會造成與之前討論有別的計分結果,因此有必要了解仔細評分
(S)
1.2.3
評分當中不同準則是否有不同rating? percentage如何?(WY)
1.2.4
藝發局每年的報告只生產結果,其中過程、內容無從學習,與威尼斯雙年展情況一
樣,無回應、無交流(LC)
1.2.5
社區藝術項目是否應選公開招標的方式?如何處理壟斷問題?評審需要甚麼準則,
以甚麼為優先次序?(WY)
1.2.6
上海街過往有8,9個空間以類似形式供藝團使用,必須迫使藝發局解釋多年以來空
間及資源減少時的原因(LC) 
1.2.7 街坊(T)
­ 受影響的社區、街坊是否有參與的可能?他們的思考和角度如何呈現? ­ 藝發局的評審中是否有計算街坊這一塊?是否應加入街坊作評審?
­ 長遠來說,是否應培育街坊營運這個空間?
1.3 活化廳未來發展(MF)
1.3.1
活化廳有甚麼未來想像?假若今次申請成功,兩年後又有甚麼計劃?
1.3.2 活化廳與社區、街坊的關係到底如何?是否有信心以街坊作高層次論述,動員街坊、公眾?
1.4 實際行動
1.4.1 峰方案
­ 去信藝發局
­ 聯署,配合各式民間支持
1.4.2 MF方案
­ 提出上訴,藉以拖延時間(MF可出手寫信,修改聯署聲明)
­
強化社區關係,留多兩年,兩年內積極教育藝發局有關社區藝術的想像,以求推動整
體政策改變
1.5 溫馨提示
WY: 行動前需告知支持者活化廳的優先次序,活化廳內部必須傾清楚,以免支持者叫
錯訴求
­ PW: 活化廳及上海街視藝空間兩者是否必須重疊?可幾條腿走路!
­ T: 支持聯署內容,期望內部仔細傾,以深化討論,重要的是與街坊發展同步,最後
應交回街坊PC 活化廳需清楚表態,表示意願,才可大力推藝發局儘快回應
­ EL: 事態緊迫,網絡已建,停止運作實為社會損失
­ HL: 支持者也需要活化廳這空間,一起行動才可有更大迴響
­ MF 如有傳媒已有計劃,必須小心被騎劫,更要想清楚;動作不能慢、不能亂